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使用的会计科目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设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资产类科目: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库存物品
应收票据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长期待摊费用
2. 负债类科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3. 净资产类科目:
留存收益
预算结余
资产基金
负债基金
4. 收入类科目: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补助收入
捐赠收入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5. 支出类科目:
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同级财政拨款支出
上级补助支出
下级补助支出
捐赠支出
利息支出
投资支出
其他支出
6. 成本费用类科目:
业务活动成本
捐赠成本
投资成本
其他成本费用
这些科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和财务状况,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多的明细科目。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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