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督监是一种地方行政官员的职位,具体而言,它是地方监察机构——路一级的监察官。宋代的地方监察体系较为发达,设有路、州、县三级监察机构,其中路一级的监察官称为“路监司”或“路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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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督监的职责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维护地方治安,监督地方财政,以及处理地方上的重要案件。他们有权弹劾不称职的地方官员,并向上级报告地方政务。这种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维护了朝廷的权威。
宋代的官职体系复杂,同一级别的官职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职责和地位。督监作为其中一种地方监察官,其职责和地位也会随着时间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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