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通常是指在高考招生过程中,当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部分考生未能被所填报的志愿录取,此时,招生部门会根据考生剩余的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再次录取。
以下是征求志愿通常遵循的原则:
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被录取,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志愿优先原则:优先考虑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3. 分数优先原则:在相同志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
4. 计划余额分配原则:根据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情况,合理分配剩余的招生名额。
5. 专业服从原则:如果考生在征求志愿时未能被所填报的专业录取,可以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6. 地域平衡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考虑到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适当平衡各地区考生的录取机会。
7. 政策照顾原则:对于有特殊政策照顾的考生,如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每个省份或招生单位的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会遵循上述原则。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招生政策,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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