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最低排序成绩(通常称为“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一志愿最低排名”)的计算方式因不同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
2. 按比例计算:部分专业或院校会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如1:1.2、1:1.5等),计算出一志愿最低排序成绩。具体方法是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比例确定最低排序成绩。
3. 综合评价:部分院校和专业会综合考虑考生的成绩、综合素质、面试表现等因素,计算出综合评价分数,然后根据综合评价分数确定一志愿最低排序成绩。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假设某专业招生计划为30人,报考人数为40人,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下:
排名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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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80
2 675
3 670
... ...
40 630
如果按照比例计算一志愿最低排序成绩,比例为1:1.2,那么计算方法如下:
一志愿最低排序成绩 = 第40名考生的总分 = 630分
不同招生单位和专业的一志愿最低排序成绩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各招生单位的官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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