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合格后,可以进行第二次送检的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标准规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不合格的试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检。
2. 复检条件:第二次送检应在原不合格试块养护条件下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
3. 复检次数:一般规定不合格试块只能复检一次。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该批混凝土不能使用。
4. 技术文件:在第二次送检前,应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检验报告、试块养护记录等,以证明试块养护符合规范要求。
5. 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确保第二次送检的试块符合以上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复检时间:复检应在原不合格试块养护期满后进行,通常为28天。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合格后,进行第二次送检的依据主要是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在第二次送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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