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中规定国家组成的相关内容主要在第一章《总纲》中。具体来说,宪法第一章第三节“国家机构”部分详细规定了国家的组成,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
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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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些条款明确了国家的基本架构和组成单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运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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