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
2. 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
能够承担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指导青年教师等任务,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和成效。
3. 教育教学成果: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的教育教学成果,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教育教学奖励等。
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 科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能够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5. 社会贡献: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6. 身体条件: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具体评选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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