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在中国,行政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1. 主体特定性: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目的明确性:旨在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
3. 协议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遵守。
4. 合同内容:通常涉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
5. 合同变更与解除:与一般合同相比,行政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行政协议的常见类型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机关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公共工程项目合同:行政机关与承包商之间关于公共工程项目的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行政机关与供应商之间关于政府采购的合同。
环境保护合同:行政机关与环境保护组织或企业之间关于环境保护的合同。
在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