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是指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们由以下人员组成,并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1. 党组织(即村党支部或党总支)
成员组成:
村党支部书记(通常担任村委会主任)
村党支部副书记
村党支部委员若干
职责:
领导本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组织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保障村民民主权利。
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 村民委员会
成员组成:
村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村委员会副主任若干
村民委员会成员若干
职责:
组织和领导村民自治活动,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组织实施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法规。
协调村务管理,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代表村民利益,与上级政府沟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村“两委”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它们在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两委”的协调配合,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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