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费和暂列金都是工程项目预算中用来应对不确定因素的款项,但它们在使用目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条件上有所不同。
1. 不可预见费:
定义:不可预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原预算无法覆盖的费用。
特点:
不可预见性:用于应对无法事先预料的情况。
使用条件:当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原预算时,才能动用不可预见费。
金额:一般按照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估算,通常不超过原预算的一定比例。
2. 暂列金:
定义:暂列金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或费用,预先预留的款项。
特点:
预留性:用于应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
使用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或费用时,可以动用暂列金。
金额:根据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因素估算,一般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计算。
区别:
使用目的:不可预见费用于应对无法预料的情况,而暂列金用于应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
计算方法:不可预见费通常按照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估算,而暂列金则根据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因素估算。
使用条件:不可预见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原预算时才能动用,而暂列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或费用时可以动用。
不可预见费和暂列金都是工程项目预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应对不确定因素。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两者的金额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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