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对外销售农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活动,包括销售农资。合作社作为服务农民的专业组织,其对外销售农资的行为,旨在为成员提供便捷、价廉、优质的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合作社在对外销售农资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合法经营:销售农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公开透明:销售价格、产品质量等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成员和消费者的监督。
3. 服务成员:合作社销售农资的主要目的是服务成员,应当优先满足成员的需求。
4. 公平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合作社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前提下,可以对外销售农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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