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在中国是从20世纪初开始实施的。最初,清政府在1904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但是,当时的义务教育范围非常有限,主要针对城市和富裕家庭的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正式建立。
不过,当时实施的义务教育主要是针对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较晚。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确立了全国范围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从此,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即小学六年加初中三年的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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