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财政拨款结余:指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给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拨款,在年度终了时未支用的部分。
2. 预算结余:指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年度预算过程中,收入大于支出或支出小于收入所形成的结余。
3. 基金预算结余:指基金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大于支出或支出小于收入所形成的结余。
4. 专用基金结余: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在年度终了时未支用的部分。
5. 其他结余:指不属于上述各项的结余,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在会计核算中,结余的处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编制结余预算:在年度预算编制时,预测可能形成的结余。
执行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确保结余的形成。
核算结余: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核算出各项结余。
结余分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对结余进行分配,如上缴财政、留归单位使用等。
结余的核算和管理对于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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