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号令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中的科目三评判标准。以下是科目三评判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1. 起步:车辆平稳起步,平稳停车,车轮不擦碰地面,起步前观察、打转向灯、鸣喇叭、踩离合器、挂挡、松手刹、加油门等动作连贯,起步平稳。
2. 直线行驶: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车身不偏离道路中心线,车速在规定范围内,平稳驾驶。
3. 变道:在变更车道前,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打转向灯,平稳变道,车身不触碰道路边缘。
4. 倒车入库:车辆平稳倒入,车身与库位边缘距离在规定范围内,入库后车辆平稳停车。
5. 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车辆平稳上坡,在规定位置停车,平稳起步。
6. 通过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平稳通过路口。
7. 通过人行横道:减速、观察、鸣喇叭,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
8. 通过学校区域:减速、观察、鸣喇叭,按照交通规则通过学校区域。
9. 通过公共汽车站:减速、观察、鸣喇叭,按照交通规则通过公共汽车站。
10. 靠边停车:车辆平稳靠边,车身与道路边缘距离在规定范围内,平稳停车。
二、评判标准
1.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扣10分:
(1)起步时,车轮擦碰地面;
(2)直线行驶时,车身偏离道路中心线超过30cm;
(3)变道时,车身触碰道路边缘;
(4)倒车入库时,车身与库位边缘距离超过50cm;
(5)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时,车辆未平稳起步;
(6)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行驶;
(7)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时,未减速、观察、鸣喇叭。
2.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扣20分:
(1)起步时,车轮擦碰地面,且起步不平稳;
(2)直线行驶时,车身偏离道路中心线超过50cm;
(3)变道时,车身触碰道路边缘,且未平稳变道;
(4)倒车入库时,车身与库位边缘距离超过70cm;
(5)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时,车辆未平稳起步,且起步过程中出现熄火、溜车等情况;
(6)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行驶,且存在危险驾驶行为;
(7)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时,未减速、观察、鸣喇叭,且存在危险驾驶行为。
3.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判定不合格:
(1)起步时,车轮擦碰地面,且起步不平稳,且起步过程中出现熄火、溜车等情况;
(2)直线行驶时,车身偏离道路中心线超过80cm;
(3)变道时,车身触碰道路边缘,且未平稳变道,且车身触碰道路边缘超过20cm;
(4)倒车入库时,车身与库位边缘距离超过90cm;
(5)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时,车辆未平稳起步,且起步过程中出现熄火、溜车等情况,且车辆未在规定位置停车;
(6)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察指挥行驶,且存在严重危险驾驶行为;
(7)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时,未减速、观察、鸣喇叭,且存在严重危险驾驶行为;
(8)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车辆失控、熄火、溜车、碰撞等严重交通事故。
以上是科目三评判标准的主要内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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