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以下是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录用原则
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 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3. 依法录用,确保公正。
二、录用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录用程序
1. 发布招录公告: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录公告,明确招录职位、人数、条件、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招录机关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笔试科目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职位可能增加专业科目考试。
4.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
5. 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 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
7. 公示: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 录用审批:公示无异议者,由招录机关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9.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与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
四、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
1. 招录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录用工作,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3. 招录机关对录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录用工作的规范、有序。
4. 对违反录用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是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请以招录机关发布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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