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宝供应商的管理,确保珠宝产品的质量、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珠宝供应商的选拔、评估、合作、监督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链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供应商选拔
第四条 供应商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质量优先: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要求。
2. 价格合理:供应商的价格应具有竞争力,同时保证产品品质。
3. 服务良好: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4. 信誉良好: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五条 供应商选拔流程:
1. 需求部门提出供应商需求,填写《供应商申请表》。
2. 采购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候选供应商。
3. 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包括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
4. 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
5. 评审结束后,采购部门将评审结果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 供应商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合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供应商合作期间,双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3. 供应商应配合公司进行质量抽检、审计等工作。
4. 供应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供产品信息、价格变动等通知。
第八条 公司有权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整改。
第四章 供应商评估
第九条 供应商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内容包括:
1. 产品质量:产品合格率、不良品率等。
2. 价格竞争力: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
3. 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
4. 信誉度: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合作历史等。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奖惩。
第五章 供应商终止
第十一条 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
1. 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经协商无法解决的。
4. 其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终止合作情况。
第十二条 供应商终止合作后,公司应与供应商进行清算,确保双方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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