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内科举考试录取的18名进士被称为“进士及第”。在科举制度中,进士及第是最高荣誉,这18名进士通常被称为“进士出身”或“进士”。他们被授予不同的官职,具体官职取决于皇帝的任命和当时的政治需要。
在清朝,进士及第的官员可能会被任命为以下官职:
1. 翰林院编修
2. 翰林院庶吉士
3. 翰林院侍读
4. 翰林院侍讲
5. 国子监祭酒
6. 国子监司业
7. 各部主事
8. 各部员外郎
9. 各部郎中
10. 各省布政使司参政
11. 各省按察使司副使
12. 各省提学使司提学使
13. 各省道员
14. 各省知府
15. 各省同知
16. 各省通判
17. 各省县令
18. 各省教谕
这些官职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多个层级,包括教育、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具体的官职任命会根据个人能力和皇帝的喜好而有所不同。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