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划局是中国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工作。它通常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市的自然资源部或相应的政府部门。
自然资源规划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森林资源规划等。
2. 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等工作。
3. 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
4. 管理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5. 监督和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6.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
7. 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局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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