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儿园通常设有以下几种事业编制岗位:
1.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2. 副园长:协助园长进行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3. 保教主任:负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管理。
4. 教师:包括幼儿教师、英语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等,负责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
5. 保育员: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
6. 保健医生: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营养指导等工作。
7. 行政人员:如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出纳等,负责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8. 教研人员: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9. 会计: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10.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幼儿园食堂的日常管理和幼儿的餐饮服务。
这些岗位的设置旨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不同地区的公立幼儿园在岗位设置和编制上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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