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类别是指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和影响,对学生进行分类的方法。在中国,残疾学生类别通常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学生分类与代码》等文件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残疾学生类别:
1. 视力残疾:包括盲人和低视力学生。
盲人:指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不能通过矫正达到正常视力者。
低视力:指视力在0.02(含)至0.05之间,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但能通过矫正达到正常视力者。
2. 听力残疾:包括聋人和重听学生。
聋人:指听力完全丧失,不能通过任何辅助设备进行听觉交流者。
重听:指听力有一定程度的丧失,但通过助听器等辅助设备可以改善听觉交流者。
3. 言语残疾: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表达障碍,包括构音障碍、语言发育迟缓等。
4. 肢体残疾:包括运动障碍和姿势异常等。
运动障碍:指运动系统因疾病、损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
姿势异常:指因骨骼、肌肉系统的问题导致的姿势异常。
5. 智力残疾:指因大脑发育不全、脑损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智力发展障碍。
6. 精神残疾:指因心理、精神疾病导致的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障碍。
7. 多重残疾:指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根据这些类别,教育部门会对残疾学生提供相应的教育支持和资源,确保他们能够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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