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勤规定》,公务员旷工的规定如下:
1. 旷工定义:旷工是指公务员未经批准,不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时到岗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2. 旷工处理:
首次旷工:公务员首次旷工,一般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个人档案。
连续旷工:公务员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累计旷工:公务员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给予开除处分。
3. 特殊情况:
因不可抗力、突发疾病等原因,导致公务员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应向单位请假,并说明情况。单位应视情况给予批准。
公务员因履行公务、参加培训、休假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并说明情况。单位应视情况给予批准。
4. 监督与执行:
单位应加强对公务员的考勤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确保公务员按时到岗工作。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到岗工作,不得旷工。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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