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江西的产假天数如下:
1. 初次生育的,产假为98天(含56天国家规定的产假);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为138天(含56天国家规定的产假);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胎的,产假为158天(含56天国家规定的产假)。
所以,江西三胎的产假为158天。以上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江西的产假天数如下:
1. 初次生育的,产假为98天(含56天国家规定的产假);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为138天(含56天国家规定的产假);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胎的,产假为158天(含56天国家规定的产假)。
所以,江西三胎的产假为158天。以上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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