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被称为刑事司法机关,主要是因为它在国家司法体系中承担着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刑罚等职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 侦查职责: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工作。
2. 法律授权:公安机关的侦查、执行刑罚等职能,是根据国家法律明确授权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责有详细规定。
3. 刑罚执行:公安机关除了侦查、预审外,还负责部分刑罚的执行,如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刑罚的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
4. 维护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等多重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5. 司法辅助: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供侦查、预审等司法辅助工作,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公安机关不仅是执法机关,也是刑事司法机关,它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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