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费师范生分配是指山西省政府为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对报考师范院校并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在毕业后进行一定年限的定向培养和就业安置的政策。以下是山西公费师范生分配的详细情况:
一、选拔对象
1. 山西省户籍的高中毕业生;
2.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
3. 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
二、录取方式
1. 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式
1. 入学后,由省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2. 在校期间,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
3. 毕业后,需按照协议约定在定向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分配原则
1. 根据省、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学校教师需求,合理分配;
2. 优先安排在原籍地或就近地区任教;
3. 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交流。
五、分配程序
1. 毕业前,学校组织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分配;
2. 公费师范生根据本人意愿、所学专业和定向单位需求,选择就业地区和学校;
3.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考生志愿和定向单位需求,制定分配方案;
4. 分配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招办批准;
5. 公费师范生按照分配方案,到定向单位报到上班。
六、违约责任
1. 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退还省财政承担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2. 公费师范生在定向单位服务期间,擅自离职或调离的,应退还省财政承担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山西公费师范生分配政策旨在为山西省教育事业培养优秀人才,考生在报考时需了解相关政策,确保顺利毕业并履行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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