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民政局和街道办鉴证的社工并不一定相同。
1. 民政局签约社工:通常情况下,民政局签约的社工是指那些直接与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民政局管理的社工。这类社工的工作职责通常与民政事务相关,如养老服务、社区管理、残疾人服务、福利救济等。
2. 街道办鉴证合同社工:而街道办鉴证合同社工则是指那些虽然与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鉴证是在街道办进行的社工。这意味着他们的合同是由民政局签订,但在街道办进行了合同鉴证。这类社工的工作内容可能也会涉及民政事务,但鉴证地点的不同可能意味着他们在具体工作流程或管理上与直接由民政局签约的社工有所不同。
两者在合同主体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与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工,但在合同鉴证和管理层面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具体是否相同,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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