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的一些规定:
1. 食堂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服务性、节约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的餐饮服务。
2. 食堂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合理设置食堂,确保食堂面积、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安全: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4. 餐饮服务:食堂应当提供营养均衡、品种丰富的餐饮服务,满足职工的饮食需求。食堂应当根据季节、地域特点,合理调整菜品,注重营养搭配。
5. 价格管理:食堂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策,确保食堂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6. 财务管理: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食堂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7. 服务态度: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
8. 监督与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堂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食堂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9. 信息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公开食堂的食谱、价格、卫生状况等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10. 整改与处罚:对违反食堂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整改或处罚。
以上仅为部分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考《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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