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良好的品行要求申请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劳动教养,没有受过行政拘留等。因此,如果被行政拘留过,是不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的。
不过,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而刑事处罚则属于刑事处罚。如果只是被行政拘留,没有被刑事处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公务员局的具体规定和当年的公务员报考条件来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时间久远且没有再犯,个别地区或部门可能会放宽条件。但总体来说,被行政拘留过通常是不符合报考公务员的要求的。建议在报考前咨询当地公务员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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