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对幼儿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提出了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3. 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与幼儿、家长及同事进行有效沟通。
5.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同事,协同合作,共同提高。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确面对压力和挫折,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7. 具有良好的仪表仪态,穿着得体,符合幼儿教师职业形象。
8.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注重个人卫生。
9.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10.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传播正能量。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对幼儿教师的个人修养与行为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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