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准则,又称为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它为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核算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原则。以下是会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1. 真实性原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 完整性原则:企业应当全面反映其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 一致性原则: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
5.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6. 谨慎性原则: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7. 历史成本原则: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8.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9. 货币计量原则:企业应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这些基本准则构成了会计工作的基础,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比、及时、谨慎、一致和可比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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