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教育主管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作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
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包括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使用等。
3.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事务。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
5.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教育事务。
6.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军队系统的教育工作。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地级市的教育局、县级教育局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中国教育管理体系,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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