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4. 行政公署:在一些地区,为加强地方行政管理,设立了行政公署作为地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5. 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它们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 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等。
8.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
9. 街道办事处:在城市,街道是基层政府的管理单位。
10. 其他行政单位:如各种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领域的行政单位。
这些行政单位构成了中国行政体系的基本框架,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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