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务院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这通常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以及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包括一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如大型体育场馆、大型游乐设施、大型展览馆等。
3.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如学校、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等公益工程项目;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
按照工程规模、投资额、工程类型等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实行监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可能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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