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虚假信息:不得含有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如夸大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等。
2. 误导性表述:不得含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情况的描述。
3. 禁止性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如宣传违禁药品、添加剂等。
4. 未经证实的功能声称:不得含有未经科学证明的功能性描述,如“包治百病”、“立即见效”等。
5. 虚假比较:不得含有与其他食品或产品进行虚假比较的内容。
6. 误导性价格信息: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对食品价格的真实性的描述。
7. 违法广告形式:不得含有违法的广告形式,如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证书等。
8. 侵犯他人权益:不得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9. 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10. 误导性健康信息:不得含有误导消费者对食品健康信息的描述。
11. 虚假获奖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获奖或荣誉的内容。
12. 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内容。
13. 虚假的证明文件:不得含有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示例,具体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