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体检标准,第八条主要涉及视力要求。以下是第八条标准细则:
第八条 视力要求
1. 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视力,能够满足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应急情况下的视物需求。
2. 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相当于旧标准0.6),矫正视力不低于5.0(相当于旧标准1.0)。
3. 具体要求如下:
(1)一般公务员岗位: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
(2)驾驶员岗位: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特殊岗位(如公安、司法、安全等):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 视力检查方法:
(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按照规定距离进行测试。
(2)检查内容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视野等。
(3)检查结果以双眼裸眼视力及矫正视力为准。
5.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可适当放宽视力要求。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部门及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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