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指由地方政府设立林长,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以下是林长制履职的主要内容:
1. 森林资源保护:
负责监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现状。
督促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等。
2. 森林资源管理:
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管理规划,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监督森林采伐、木材加工、木材运输等环节,防止非法采伐和木材走私。
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森林资源保护区。
3. 森林防火: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森林病虫害防治:
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5. 生态补偿:
负责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确保生态受益者得到合理补偿。
监督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6. 森林资源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依法查处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合法权益。
7. 林权制度改革:
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林权人合法权益。
完善林权登记、流转等制度,提高林权流转效率。
8. 森林生态旅游:
制定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加强森林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9. 林长制考核:
组织开展林长制履职考核,确保林长履职到位。
对考核不合格的林长进行问责。
通过以上履职内容,林长制旨在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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