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多次违法:同一违法行为人在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2. 情节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 屡教不改: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4. 抗拒执法:在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故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
5. 隐瞒事实: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故意隐瞒、谎报事实,误导执法机关的。
6. 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7. 影响恶劣: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8. 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法行为的。
9. 共同违法:与他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起主要作用的。
10. 有前科:违法行为人在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11. 拒不配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的。
12. 胁迫他人:胁迫、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这些情形下,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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