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议付单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列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是单据的核心文件。
2. 装箱单/重量单:详细列明货物的包装情况、数量、重量等,作为货物装运的证明。
3. 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包括但不限于:
正本海运提单:证明货物已装船,并载明收货人、船名、航次、装运日期等信息。
空运提单:适用于空运货物的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适用于铁路运输的货物。
多式联运单据: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
4. 保险单据:证明货物已投保,并载明保险金额、险别、保险公司等信息。
5. 原产地证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某些信用证可能要求提供。
6. 检验报告:证明货物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
7. 装船通知: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向进口商或其指定银行发出的通知。
8. 受益人证明:受益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条款已经履行。
9. 信用证本身:信用证的文本,作为议付的基础文件。
10. 其他单据:根据信用证的具体条款,可能还需要其他单据。
这些单据需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和受益人的申请进行准备,以确保能够顺利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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