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店内物品的条款通常会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固定设施:如货架、收银台、空调、照明设备、冷藏设备等。
2. 家具:包括桌椅、展示柜、办公桌椅等。
3. 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日用品、办公用品等。
4. 电子设备:如电脑、打印机、POS机、收款机、监控摄像头等。
5. 工具和设备:如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厨房设备等。
6. 包装材料:如纸箱、塑料袋、胶带等。
7. 品牌和标识:包括店铺招牌、店内的品牌标识、宣传材料等。
8. 库存:包括正在销售或待售的商品库存。
9. 原材料:如食品店的原材料库存。
10. 其他财产:合同中可能还会包括其他一些与店铺运营相关的物品。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合同条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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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店内物品
1. 本合同所指店内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固定设施:货架、收银台、空调、照明设备、冷藏设备等。
b. 家具:桌椅、展示柜、办公桌椅等。
c. 商品:食品、饮料、日用品、办公用品等。
d. 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POS机、收款机、监控摄像头等。
e. 工具和设备: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厨房设备等。
f. 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胶带等。
g. 品牌和标识:店铺招牌、店内品牌标识、宣传材料等。
h. 库存:正在销售或待售的商品库存。
i. 原材料:食品店的原材料库存。
j. 其他财产: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与店铺运营相关的物品。
2. 双方应确保店内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处置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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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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