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年度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范围
1. 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
2. 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关心职工,热心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选程序
1. 自下而上推荐。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推荐候选人。
2. 评选委员会评审。各级工会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3. 公示投票。评选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进行投票。
4. 确定表彰对象。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委员会确定年度先进集体及个人。
5. 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标准
1.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组织生活正常。
(2)积极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3)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4)工会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2. 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职工,热心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在工会工作中,有创新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评选时间
1. 年度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三季度进行。
2. 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评选准备工作。
六、其他
1.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3.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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