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取得,是指通过继承、赠与、受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买卖、互易、作价投资、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件而取得他人物权的法律事实。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继受取得的内容:
1. 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而取得相应的物权。
2. 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通过赠与行为取得相应的物权。
3. 受遗赠:遗赠人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通过遗嘱执行而取得物权。
4. 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按照协议约定抚养被抚养人,被抚养人去世后,抚养人可以取得被抚养人的财产。
5. 买卖:当事人通过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对价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6. 互易:当事人双方通过交换各自拥有的财产,互相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7. 作价投资:投资者将财产作价投入企业,成为企业的股东,通过股权取得企业的财产权。
8. 行政征收:国家依法对个人或单位财产的征收,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
9. 行政征用: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个人或单位财产的征用,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些继受取得的方式,都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取得物权的方式,它们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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