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
1. 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人体组织、器官
污染的血液、血清
破伤风和气性坏疽芽孢的培养基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的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医疗废物处理设备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
2. 病理性废物:主要包括:
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
残留物、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3. 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
医疗用尖锐器械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
4. 药物性废物:主要包括: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废弃药品
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废弃药品
5. 化学性废物:主要包括:
化学试剂和化学药品的废弃物品
医疗用消毒剂、防腐剂、灭藻剂等废弃物品
6. 其他废物:主要包括: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医疗废物处理设备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的其他废物
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对于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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