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中的程序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权利:
1. 知情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2. 参与权:在行政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参与行政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3. 陈述权:当事人有权在行政程序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事实。
4. 申辩权:当事人有权对不利自己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辩。
5. 复议权: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6. 诉讼权: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监督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程序义务:
1. 遵守法定程序: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程序。
2. 提供真实信息: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工作。
4. 接受行政决定:当事人应当接受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5. 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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