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 行政处分: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 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行政赔偿: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5. 行政和解:在行政争议中,行政机关与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6.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通过指导、建议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7. 行政强制执行:当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拆除、强制划拨等。
8. 责令改正: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纠正。
9. 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示警示。
10. 取消荣誉称号、撤销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行为人,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或撤销奖励。
以上这些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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