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德、能、勤、绩、廉”是中国教育系统对教师评价的五个基本方面,具体如下:
1. 德:指的是教师的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具体来说,教师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能:指的是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具体包括:
专业知识:教师应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并不断更新。
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课堂管理、教学评价、学生辅导等能力。
科研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参与或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3. 勤:指的是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具体包括: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怕困难,勇于创新。
勤奋精神: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绩:指的是教师的工作业绩,包括:
教学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
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等。
社会服务: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
5. 廉:指的是教师的廉洁自律,包括:
廉洁从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公正公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偏袒、不歧视。
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对教师全面评价的标准,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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