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辽宁省共有58个县级行政单位,包括12个市辖区、25个县和21个自治县。具体包括:
12个市辖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
25个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锦县、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凌海市、昌图县、大洼县、铁岭县、西丰县、调兵山市、开原市、灯塔市
21个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锦县、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凌海市、昌图县、大洼县、铁岭县、西丰县、调兵山市、开原市、灯塔市
请注意,这些数据可能会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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