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编教师转正规定如下:
一、转正条件
1. 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 教师在试用期内,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3. 教师在试用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4. 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 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
二、转正程序
1. 教师在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转正申请。
2. 学校对教师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综合素质等方面。
3. 学校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转正意见。
4. 学校将转正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教师正式转为编制内教师。
三、转正待遇
1. 教师转正后,享受编制内教师的各项待遇,包括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
2. 教师转正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 教师在试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其试用合同。
2. 教师在试用期内,如有重大疾病,无法履行教师职责,学校有权解除其试用合同。
3. 教师在试用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其试用合同。
4. 教师转正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其编制内教师职务。
以上为入编教师转正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请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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