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人事管理总法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这部法规于1957年6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27日公布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原则、奖惩条件和奖惩程序,对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部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新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第一部人事管理总法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这部法规于1957年6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27日公布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原则、奖惩条件和奖惩程序,对于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部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新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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