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性: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2. 平等性: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3. 义务优先性: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义务重于权利。
4. 责任性: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公务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 连续性: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具有连续性,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其权利和义务持续存在。
6. 不可放弃性:公务员的权利通常不能由个人放弃,但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公务员的权利进行限制。
7. 不可转让性: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不能转让给他人,这是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8. 公开性: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 政治性: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制度。
10. 服务性: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服务人民、服务国家为宗旨,公务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框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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