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或社会的治理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最高目标,而不是以个人的私利或少数人的利益为重。这个理念强调的是一种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秩序,主张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人或个人。
“天下为公”最早见于《礼记·礼运》篇,原文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意味着在理想的社会制度下,天下(即国家或社会)的事务应当由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管理,实现公平正义,共同享有社会的资源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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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理念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是许多政治家、思想家追求的理想目标。它体现了人民民主、社会和谐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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