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煤矿领导带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下是国家关于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
1. 带班要求: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带班下井,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2. 带班频率:国家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班下井2次,每次不得少于24小时。
3. 带班内容:带班领导要深入井下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通风、瓦斯检测、水害防治、顶板管理、设备运行等。
4. 记录与报告:带班领导在下井期间,要详细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 监督检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责任追究:如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带班职责,或者带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7. 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矿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时,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下井,亲自指挥现场救援或者处置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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